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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研究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0-12-03     浏览次数:

湖北大学研究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项目

验收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达标

□未达标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达标

□未达标


3.   机构和人员规模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达标

□未达标

实有 40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达标

□未达标

实有 5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达标

□未达标

实有 5

4.   除主席、副主席(探索实行轮值制度的高校为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达标

□未达标


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达标

□未达标


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达标

□未达标


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达标

□未达标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达标

□未达标


9.   2019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达标

□未达标

召开日期为:

2020-10-18

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达标

□未达标


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达标

□未达标


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达标

□未达标


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达标

□未达标


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达标

□未达标


15.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达标

□未达标



      二、《湖北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湖北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北大学研究生会(以下简称“校研会”)是代表湖北大学全体研究生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它在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领导,共青团湖北大学委员会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 本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第三条 本会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湖北省学生联合会。

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拥护党的领导,团结和依靠全体研究生,充分发挥研究生会教育、管理和服务的功能;代表和维护湖北大学全体研究生的利益,全心全意为全体研究生服务。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广大研究生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努力成长为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 加强研究生学术文化建设,以科学精神培育以及学术道德养成为导向,积极开展各类学术文化活动,培育研究生的科学精神、创新意识,教育引导研究生培养良好学术道德,努力形成优良学风。引导研究生将学术研究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机结合起来;

(三)繁荣研究生校园文化,广泛开展学术、文化、体育等活动,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引导校园文化向健康、高雅方向发展,全面提升我校研究生的综合素质;

(四)强化实践育人环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对外交流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培养研究生的社会服务意识,促进研究生了解国情、社情、民情,引导研究生结合个人专业知识和研究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五) 发挥作为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在维护国家、人民和学校利益的同时,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积极反映研究生学习、工作和生活上的合理意见和要求,为广大研究生服务,表达和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提高研究生心理健康水平,扩宽广大研究生获取心理健康服务的渠道;

(六)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研究生培养任务,努力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群体的全面发展;汇集研究生的知识才干,凝聚研究生的智慧力量,为学校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所需的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贡献力量;

(七)保持同全国学联、湖北省学联的密切关系,促进与全国及国外其他高校、研究院(所)等单位研究生及学生组织之间的交流;指导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开展工作,促进同学之间、师生之间的交流;加强在校研究生与本科生、已毕业历届研究生的联系,增进校内各民族研究生的交流与团结,增进研究生与社会之间的交流和联系。

第二章 会

第六条 凡具有湖北大学学籍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在承认本章程的前提下,均为湖北大学研究生会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拥有下列权利:

(一)公平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章程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按照合理的程序,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自由参与本会举办的各类研究生活动,平等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四)按照本会规定的相关程序,参与讨论和决定本会运行和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本会会员应尽下列各项义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执行本会所作的决议,认真完成本会交予的相关任务;

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努力完成科研工作、日常学习任务,自主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声誉和利益;

本会的研究生干部和干事,对研究生会的各项事务有为人表率、服务同学的义务。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一节 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 湖北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简称研代会)是湖北大学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校级研代会每年召开一次;院(系)级每年召开一次。

第十条 研代会代表经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校研会所联系研究生人数的1%,代表名额根据各单位研究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其中非校、院(系)级研究生会骨干的研究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在研代会召开期间,研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有审议权、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在研代会召开期间的会议休会期间,有权随时向研究生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提出质询、意见和建议并要求及时答复。

研代会代表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二)按时出席研代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大会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地遵守校纪校规,协助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

第十一条 研代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审议研究生会的工作报告,决定本届研究生委员会的工作方针;

(二)制定及修改研究生会章程。

(三)选举新一届研究生委员会及研究生会主席团;

(四)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五)行使应由本会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研代会表决章程修正案需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节 研究生委员会

第十三条 研究生委员会是研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力机构,执行由研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十四条 研究生委员会从全校研究生中民主选举产生,对研究生会全体会员负责。研究生委员会决议需经全体委员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五条 研究生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解释本章程并监督其执行实施;

(二)审议和批准研究生会每学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审查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研究生会主席团工作,有权对主席团成员提出建议,被询问者必须予以答复;

(三)听取、收集对研究生会工作和学校有关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予以答复;

(四)召集研究生代表大会,在必要时召集临时研究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行使研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研究生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提高政治理论修养,增强组织能力,热心服务,作风正派,不谋求私利,坚持原则;

(二)积极参加研究生委员会的各次会议,充分行使职权;

(三)参加研究生委员会的工作,认真履行各项工作任务;

(四)及时了解、听取和反映研究生代表和其他研究生对学校及研究生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答复;

(五)按时在研究生委员会会议上作述职报告。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七条 湖北大学研究生会主席团是本会的最高执行机构,每届设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

第十八条 校级研究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第十九条 湖北大学研究生会下设办公室、文体部、学术部、新媒体中心、生活权益部五个职能部门,每个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

第二十条 校研会的学生干部原则上不得超过联系服务研究生总人数的1%。各级研究生会可视需要设置负责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留学生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加强对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同学、来华留学生的联系与服务。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会议由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因故不能主持时,指定副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和部门在重大问题决策上实行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决议,对研究生代表大会制定、修改并通过的章程、规定、决议等进行补充和修改,但所补充及修改的内容不得同原章程、规定、决议的基本原则和精神相抵触;

(二)任免职能部门各负责人,并进行监督和定期考核,全面负责研究生会发展方向和各部门工作进度,定期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促进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

(三)如有大型专项活动或会议时批准成立筹备委员会,统筹活动或会议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审议由相关负责人向主席或由主席直接提交筹委会的方案和活动计划,并做好各项活动或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负责研究生会和各基层组织工作,协助管理、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活动;

(五)讨论由校研会决议的其它重要事务。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会(以下简称“院研会”)和各研究生班委会(以下简称“班委会”)是湖北大学研究生会在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设立的基层组织。院研会和班委会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并在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党组织的领导、团组织的指导和湖北大学研究生会的管理下开展工作,建立研究生会“学校、院(系)、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

第二十五条 校研会对院研会,院研会对班委会有指导职责,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校研会对院研会的指导、联系和帮助。

第二十六条 院研会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校研会报告工作情况和反馈意见建议,由校研会对院研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二十七条 院研会和班委会的职权:

(一)积极接受校研会的安排与协调,构建研究生会畅通交流机制,在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的领导,共青团湖北大学委员会和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的指导下,认真落实本章程所制定的任务目标;

(二)在院党委的领导,院团委的指导下,结合学科特点,独立自主开展学术、文化、体育及社会实践等活动,繁荣研究生校园文化;

(三)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表达和维护本单位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四)促进与全国及国外其他高校、研究院(所)等单位研究生及学生组织之间、同学之间、师生之间、在校研究生与本科生、已毕业历届研究生的联系,增进校内各民族研究生的交流与团结。

(五)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对外交流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服务活动,培养本单位研究生的社会服务意识,促进研究生了解国情、社情、民情。

第六章 纪律条例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会干部应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立场坚定,要求思想觉悟高,组织纪律性强,个人品质好、作风正派,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能力,学有余力,具有热心为同学服务和无私奉献精神。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会干部应自觉遵守本会章程,严格遵守研究生会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研究生会各部门干部任免须经主席团讨论决定任免结果。

第三十一条 副部长及以上干部辞职,当事人须写出“辞职书面申请”,说明辞职原因,经主席团和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辞职,辞职申请由研究会行政部门备案。主席团成员辞职或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任职时,其成员的增补由研究生委员会和上届主席团提名,经研究生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二条 研究生会副部长以下干部因故离职,其岗位人选的补充由主席团根据干部的条件,采用招聘考核的方式选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可依据本章程制定不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具体工作细则和条例。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湖北大学校研究生会组织架构图

2396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 号

姓 名

政治面貌

院系

年级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1

罗成辉

中共党员

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9


党支部书记

2

林国成

共青团员

资源环境学院

2019



3

谭青青

共青团员

文学院

2019



4

程静

共青团员

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9



5

刘雪敏

共青团员

生命科学学院

2019



6

共青团员

文学院

2020



7

党员

历史文化学院

2020



8

共青团员

教育学院

2020



9

共青团员

历史文化学院

2020



10

张季秋

中共党员

外国语学院

2020



11

杨笑颜

共青团员

历史文化学院

2020



12

曹仲植

共青团员

新闻传播学院

2020


院研会

13

李晓莉

共青团员

化学化工学院

2020



14

徐燕子

中共党员

外国语学院

2020


院研会

15

共青团员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2020



16

胡庆梅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



17

王宁宁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0



18

共青团员

艺术学院

2020



19

共青团员

化学化工学院

2020



20

杨梦迪

中共党员

教育学院

2020



21

周树豪

共青团员

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学院

2020


院研会

22

郑思凡

党员

文学院

2020



23

李月莹

共青团员

生命科学学院

2020



24

王子乐

共青团员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2020


院研会

25

徐瑞涵

共青团员

物理与电子科学院

2020



26

共青团员

资源环境学院

2020



27

宋昊一

中共党员

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0



28

共青团员

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0



29

张博文

共青团员

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0



30

秦 坤

共青团员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2020


院研会

31

杨庆龄

中共党员

外国语学院

2020


院研会

32

共青团员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2020



33

陈建群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20


副班长

34

中共党员

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0



35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



36

广

共青团员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



37

共青团员

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2020


团支书

38

谭嘉璇

共青团员

新闻传播学院

2020



39

王亚昆

共青团员

新闻传播学院

2020



40

共青团员

新闻传播学院

2020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湖北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提交第三次全体大会通过)

一、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校党委、省学联的批复精神,制定本次代表大会的选举办法。

二、校级研究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三、湖北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下列人员:湖北大学第二十三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湖北大学第二届研究生委员会委员。

四、湖北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实行差额选举。湖北大学第二十三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应选名额5人,候选人6人,差额1人;湖北大学第二届研究生委员会应选名额23人,候选人25人,差额2人。

五、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达到或超过全体正式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六、候选人名单全部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在同一票箱投票,分别计票,分项宣布结果。

七、选票上盖有“湖北大学研究生会”印章方为有效。选票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填写。选举时,对所列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其姓名右方的投票栏内画“○”,表示反对的画“×”,表示弃权的不画任何记号。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应在选票预留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右方的投票栏内画“○”。

八、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九、候选人获得应到会人数的过半数赞成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被选举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得赞成票多的当选。

十、如遇赞成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可经大会主席团同意,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选举,选举方式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具体方式由主席团视情作出,得赞成票多的当选。如遇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且当选人数接近应选人数时,大会主席团可视情作出继续选举或不再进行选举,不足名额暂作空缺。

十一、大会选举设监票人、计票人24人,其中总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2名。监票人、计票人经大会表决通过后,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验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已提名为湖北大学第二十三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和湖北大学第二届研究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十二、投票前,由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进行检查。投票时,按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取出选票,计票人清点票数,由总监票人将发出的票数和收回对票数报告大会执行主席(主持人),由大会执行主席(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当选。

十三、计票完毕后,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主持人)报告计票结果,经大会执行主席(主持人)同意,由总监票人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大会宣布计票结果和选举结果时均按姓氏笔画排列。

十四、全体代表要认真履行自己的民主权利,不能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投票。

十五、大会主席团主持选举工作,选举过程中的有关事项以及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均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十六、本选举办法经本次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须包含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

会议时间:20201018930

会议地点:湖北大学小礼堂

代表数量:正式代表共132名,其中男代表57名,占43%;女代表75名,占57%;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75名,占31%;少数民族代表14名,占10.6%

主要议程:

(一)省学联负责同学致辞

(二)学校党委领导讲话

(三)听取和审议湖北大学第二十二届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湖北大学研究生会章程(修订案)》

(五)审议并通过湖北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六)选举产生湖北大学研究生会第二十三届主席团成员

(七)选举产生湖北大学第二届研究生委员会

宣传报道链接及现场照片

报道一:

新闻标题:湖北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

新闻网站:湖北大学研究生会公众号

新闻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Cz5h0GVuf6GlgCySfTsqrg

新闻截图:

D6A0A


报道二:

新闻标题:湖北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预备会议召开

新闻网站:湖北大学研究生会微信公众号

新闻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Gn0TSmZlCBBxx1COnED06A

新闻截图:

C94AC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湖北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制定《湖北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大会代表条件

研代会的代表应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研究生中的优秀分子。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共产主义信念坚定,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为广大师生服务的本领和议事能力;

(三)完成研究生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和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并做出突出成绩;

(四)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同广大研究生保持密切联系,受到研究生的拥护和信任;

(五)坚持原则,能以高度的责任感如实反映广大研究生的意见,正确行使研究生的民主权利。

二、代表名额总数及分配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研究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其中非校、院级研究生会组织成员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适当兼顾少数民族代表与女性代表的比例。湖北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132名。代表名额分配根据各基层单位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到各选举单位,各学院代表名额不足3名的以3名计。(分配方案见附件1)。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和报批

经过班级团支部推荐,以各基层研究生会为选举单位,由各选举单位按分配名额及构成要求,组织研究生进行酝酿提名,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0%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研究生的意见,保证研究生参与的数量和比例,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原则(见附件2),提出湖北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见附件3),经本单位党委审批后于108日向研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酝酿情况的报告。酝酿情况的报告主要是说明酝酿的方法步骤、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结构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领导小组对上述问题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批复。审查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等。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要提出调整意见。

经过调整后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没有达到应选名额20%标准的,选举单位可以及时向本单位党委和领导小组补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领导小组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批复。

(二)代表的选举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研究生代表会议酝酿通过,确定为代表候选人,再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第二次研代会的代表。

校级研究生组织专兼职干部作为研究生代表候选人分配到有关选举单位,作为代表候选人参加选举,计入该选举单位的代表名额之中。

(三)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各选举单位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出席研代会的代表后,1014日前向领导小组呈报经本单位党委审批过的湖北大学第二次研代会代表选举结果报告(见附件4)



附件1

湖北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单位

代表总数

单位

代表总数

商学院

8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6

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7

生命科学学院

15

马克思主义学院

6

化学化工学院

11

文学院

9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3

历史文化学院

5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9

教育学院

4

资源环境学院

8

外国语学院

6

新闻传播学院

4

体育学院

5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8

艺术学院

4

总计

132

哲学学院

4



附件2

湖北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

代表候选人提名原则

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代表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代表候选人具有先进性。研究生代表候选人应是在校研究生。

2.代表候选人构成具有广泛性。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研究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其中非校、院级研究生会组织成员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适当兼顾少数民族代表与女性代表的比例。湖北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132名。代表名额分配根据各基层单位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到各选举单位,各学院代表名额不足3名的以3名计。


附件3

湖北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选举单位: (团委盖章/研究生会盖章)(党委盖章)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职务

民族

出生年月

年龄

学历/年级

政治面貌

备注




























注:1.“职务”栏中,要注明在各级研究生会组织的职务。

2.“年龄”栏中,应填写实际年龄(以2020101日为界)。计算方法:101日之前出生的,其实际年龄为2020-出生年份;101日之后(含101日)出生的,其实际年龄为2020-出生年份-1

3.“学历/年级”栏中,已完成学业的,按已经取得的最高学历填写,如硕士;在读的,填写其所在的年级,如:18硕、18博。


附件4

关于出席湖北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

代表选举工作的情况报告


研代表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我单位出席湖北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及选举组织方案经批复后,根据有关规定,我单位认真组织了代表选举工作。

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等文件的要求,我单位于2020 日召开[研究生代表会议(研究生大会)]。会议应到代表(学生) 名,因事因病缺席 名,实到代表(学生) 名,超过应到代表(学生)总数的80%,会议有效。会议共发选票 张,收回选票 张,无效票 张。

我单位出席湖北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得票情况是(以得赞成票多少为序)

×××,××票

×××,××票

×××,××票

……

特此报告。



根据我单位的代表名额及《湖北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会议确认我单位出席湖北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单:


湖北大学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姓名

性别

职务

民族

出生年月

年龄

学历/年级

政治面貌

联系方式










































































选举单位:

(团委盖章/研究生会盖章)(党委盖章)

2020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或其他有关制度文件)

501DB

湖北大学研究生会干事考核办法


为考察研究生会干事工作完成情况,促进研究生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研究生会干事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项总分为100分。

2、研究生会干事考核工作由主席团、办公室负责,考核结果由办公室统一整理统计,考核中各部门互相监督。

3、干事考核时间为半年,结束后公布考核情况。

4、考核结果公开,并接受广大研究生监督,如有疑问研究生会随时解答。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研究生会干事考核内容由三部分组成:“思想考核”、“出勤考核”、 “工作态度考核”。满分为100分。

(一)思想考核标准(20分)

1.能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关系,严以律己,关心他人,诚实谦虚,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2.能与广大同学平等相处,善于联系群众,团结广大同学,努力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

3.专业思想端正,学习目的明确,能在保证专业学习的基础上做好部门工作。

(二)出勤考核标准(40分)

选取研会值班、重大活动出勤签到为考核内容,共选取4次。每次按时出勤为10分,请假为5分,缺勤不记分。

(三)工作态度考核标准(40分)

1.每个干事都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安排的任务应积极、认真、按时完成,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及时提出,加以解决。

2.按时上交研究生会要求提供的各类材料。

3.认真组织执行好所属部门工作。

4.对主席团要求的工作任务(本部门、非本部门的)无故不执行者扣5分,延误者酌情扣5分。

5.未按时按量完成本职工作者,每次扣3分。对工作情况不属实者,一次扣5分。

6.在工作期间有勾心斗角者酌情扣5分。态度不端正者每次扣5分。

三.考核结果

1.思想考核、工作态度考核由各部门分管主席根据干事表现情况进行打分,出勤考核由办公室统计后进行打分,所有分数由办公室统一汇总进行计算,考核结果公示,并根据考核成绩决定干事试用期后是否继续录用。

2.将各项考核成绩累加,总分低于70分者,上报主席团及指导老师,并取消其干事资格,考核结果作为优秀研究生干部评优的重要依据,并在办公室备案。


九、学校党委指导研究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学校党委高度重视研究生会组织工作,将研究生会建设纳入到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宣传、教务、人事、保卫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学校党委定期听取研究生会工作报告,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学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研究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侯勇非常重视研究生会组织建设,指导校团委不断加强研究生会队伍建设。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副部长叶秀娟非常重视研究生会组织建设,加强对研究生会成员的教育、管理和培养。她多次通过讲座、座谈会、培训会等形式与研究生会成员亲切交流,使研究生会成员的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持持高度一致。


十、校团委指导研究生会主要责任人

序号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1

分管研究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郑仲

2

研究生会组织秘书长

郑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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