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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0-12-04     浏览次数:

湖北大学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湖北大学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项目

自评结论

备注

1.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高校行政职能。

达标


2.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达标


3.机构和人员规模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达标

实有 23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达标

实有 5

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达标

实有 6

4.除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达标


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达标


6.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达标


7. 校级学生会组织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达标


8.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达标


9. 201910月以来召开了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达标

召开日期为:

20201018

10.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达标


11. 学生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学联二十七大会议精神有实质性举措,学生会工作人员普遍知晓习近平总书记贺信和党中央致词精神,了解全国学联大会报告和章程修正案基本内容,了解团中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

达标


12.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达标


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达标


14.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达标


15.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达标



二、湖北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湖北大学学生会(英文译名为“Hubei University Students’ Union,英文缩写为“HUBUSU”)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湖北大学全体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和专科生的群众性组织,是全校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本会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条 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接受来自其他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会训:服务他人,锻炼自我,努力成才。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同学开展学习、文体、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创优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三)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四)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学校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五)坚持从严治会,规范学生会工作人员的产生和配备,强化群众意识、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以实际行动做广大同学的表率;

(六)密切保持与各兄弟高校学生会的联系,增进友谊,交流经验,加强合作,切实增强我校学生会的综合实力和影响力;

(七)积极负责地完成上级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

第六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学生会的各级组织都要执行学生会决议,坚持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全校各级学生会组织对同级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上级学生会组织的指导。

第二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凡具有湖北大学学籍、承认本会章程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和专科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

(三)有权参加学生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有权享受学生会组织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

(四)有权要求学生会组织支持和保护个人的正当权益和合理要求。

第九条  会员的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服从本会各级组织的领导和安排,积极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维护本会的荣誉;

(三)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

(四)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一节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湖北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学生代表由基层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学代会召开周期为一年,在特殊情况下,由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提议且得到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通过,并报学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可以提前或者推迟举行。学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才能召开。

第十二条 在召开学代会之前,应成立学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筹备学生代表大会的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校级层面学代会代表经班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学代会的代表名额由学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具体比例视当年情况而定,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

第十四条 学代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 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代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 参与学校治理;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学代会代表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就上届学生会所作工作报告进行质询的权利;

(三)就学生代表大会职权范围提出议案的权利;

(四)参与讨论本届学生会工作方针的权利。

第十六条 学代会代表的义务:

(一)倾听会员呼声,反映会员意见;

(二)按时出席学生代表大会,按规定完成相关工作;

(三)按照组织意图参与到学生代表大会工作中;

(四)认真履行各项职责。

第十七条 学代会表决除章程外的其他问题时,以全体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

第二节 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八条 湖北大学学生会委员会(简称“委员会”)是学代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权力机构,行使由学代会赋予的职权。

第十九条 委员会委员从学代会代表中民主选举产生,对全体会员负责,任期与学代会对应。

第二十条 委员会实行合议制,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委员会决议须经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多数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委员会的职权:

(一)监督评议学生会组织工作;

(二)监察组织章程和工作条例实施情况;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代会,必要时召集临时学代会;

(五)决定学生会组织的重大事项;

(六)行使学代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特殊情况下,经委员会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并报学校党委批准,委员会有权罢免、改选和补选委员。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一节 主席团

第二十三条 湖北大学学生会主席团(简称“主席团”)是我校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领导机构,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主席团由学代会选举产生,并须经校党委和省学联批准。

第二十五条 主席团任期与学代会对应,主席团对学代会(委员会)负责,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其监督、质询和评议。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解释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制定并实施学生会工作规划,制定和修订学生会学生干部的选拔、考核制度和财务制度及其他制度,并监督施行;

(三)提名学生会工作部门负责人;

(四)在学代会闭会期间,负责执行大会决议,行使大会赋予的职权以及大会授予的其他权力;

(五)筹备下次学代会。

第二十七条  主席团聘请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担任秘书长,秘书长负责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八条  主席团成员分工经民主协商确定。学生会主席外出时,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推选代主席,代主席暂时行使主席的一切权力。

第二节 工作部门

第二十九条 秘书处和公共权益部等是主席团领导下的工作部门,是学生会为处理日常工作设立的常设职能机构。

第三十条 工作部门负责人通过公开竞聘方式产生,由主席团提名,委员会表决通过,任期与主席团对应。

第三十一条 各工作部门应对主席团负责,指导学院学生会对应部门工作。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一节  学院学生会

第三十二条 学院学生会为本会的院级组织,任期一年,组织机构由各学院自行设置,学院学生会应自觉接受各学院党委的领导和校学生会、各学院团委的指导。

第三十三条  学院学生会组织的同级学生代表大会是其最高权力机构,由对应选举单位的全体学生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学院学生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与上级学生会组织对应,参照本章程由各学院学生会组织自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 学院学生会应执行本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本会布置的任务,根据本会宗旨积极主动开展本学院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学院学生会应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本会报告工作,并及时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本会的考核。

第二节  班委会

第三十七条 班委会为本会的班级组织,由本班全体同学民主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受学院党政的领导和上级学生会组织的指导。

第三十八条 班委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由所在学院党政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决定。

第三十九条 班委会应团结全班同学,保证本会的宗旨和任务的贯彻落实,并根据本班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六章 学生会干部

第四十条  学生会干部是学生的公仆,学生会应按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的标准,面向广大同学选拔干部,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同学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四十一条  学生会干部必须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觉履行本章程第九条所规定的会员的各项义务,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政治面貌应至少为共青团员,中共党员(预备党员)优先;

(三)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具备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四)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坚持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

(五)作风严实,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按质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六)作风民主,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学,能及时全面地反映同学的正确意见、建议和合理要求;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七)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

(八)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上善于思考、有独到见解,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和施政纲领,有宏观上驾驭工作的能力。

第四十二条  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干部,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四十三条 学生会干部在必要情况下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调整。

第七章 学生会的纪律

第四十四条 学生会的纪律是学生会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学生会团结、做好各项工作的保证。学生会干部必须自觉接受学生会纪律的约束。

第四十五条 学生会对违反纪律的干部,应当本着“教育为本、警示为辅”的原则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四十六条 学生会的纪律处分有四种:警告、严重警告、劝其辞职、撤销职务并予以解聘。

第四十七条 对学生干部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学生会主席团会议的讨论研究并提请委员会表决。处分决议要实事求是,并要认真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若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向校学生会主席团或校团委提出申诉。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取闹的人,要给予批评教育。

第四十八条 校团委有权对各级学生会作出的错误处分决议予以纠正。

第八章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在全校学生会组织内具有最高效力,本会内的任何组织不得制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文件、决定。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正,需由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向学生代表大会提出修正案,学生代表大会审议后经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后生效。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湖北大学学生会。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湖北大学学生会

20201018


三、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10B44



四、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政治面貌

学院

年级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一年级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是否存在课业不及格情况

院系、班级学生工作经历

1

叶文静

共青团员

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7

专业第26

年级前30%

班级工作经历

2

王鲁阳

共青团员

艺术学院

2018

专业第14,年级前30%

学院工作经历

3

张长雨

共青团员

资源环境学院

2018

专业第25,年级前30%

班级工作经历

4

周文婧

共青团员

资源环境学院

2018

专业第2

年级前30%

学院工作经历

5

 

共青团员

商学院

2018

专业第16,年级前30%

班级工作经历

6

李哲鹏

共青团员

体育学院

2019

专业第31,年级前30%

7

石存可

共青团员

商学院

2019

专业第9

年级前30%

学院工作经历

8

杨瑞鹏

共青团员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

专业第12,年级前30%

班级工作经历

9

 

共青团员

历史文化学院

2019

专业第60,年级前30%

学院工作经历

10

张向骜

共青团员

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9

专业第14,年级前30%

学院工作经历

11

 

共青团员

资源环境学院

2019

专业第10,年级前30%

班级工作经历

12

林启晟

共青团员

楚才学院

2019

专业第4

年级前30%

班级工作经历

13

王逊妮

共青团员

新闻传播学院

2019

专业第29,年级前30%

学院工作经历

14

李静玟

共青团员

教育学院

2019

专业第5

年级前30%

15

余思妍

共青团员

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9

专业第7

年级前30%

16

李蕊萱

共青团员

艺术学院

2019

专业第45,年级前30%

17

 

共青团员

哲学学院

2019

专业第19

年级前30%

学院工作经历

18

赵开一

共青团员

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9

专业第7

年级前30%

班级工作经历

19

刘子熠

共青团员

资源环境学院

2019

专业第8

年级前30%

学院工作经历

20

程泽乾

共青团员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2019

专业第10,年级前30%

学院工作经历

21

 

共青团员

楚才学院

2019

专业第1

年级前30%

班级工作经历

22

王怡丹

共青团员

外国语学院

2019

专业第29,年级前30%

学院工作经历

23

詹释然

共青团员

资源环境学院

2019

专业第31,年级前30%


五、湖北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湖北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按照有利于领导学生会工作的要求,把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素质过硬、工作实绩突出、广大青年公认的学生干部推荐上来,努力把学生会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全心全意为全校青年学生服务的坚强领导集体。

2.坚持结构合理、适应工作的原则。学生会主席团是一个工作班子,要根据工作需要来做好提名工作。要注意年龄梯次、性别结构、岗位分布的合理配备,充分体现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组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二、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水平高,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能经得住考验,政治面貌应至少为共青团员,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优先;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综合素质;

3.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丰富的从事学生会工作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议政议事能力;

4.有奉献精神,求真务实,开拓进取,在本职岗位上有一定的工作实绩;

5.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广大青年学生,在青年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6.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上善于思考,有独到见解,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和施政纲领,有宏观上驾驭工作的能力;

7.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情况;综合能力特别优异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候选人产生程序

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由本届学生会委员会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及《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采取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法,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产生。

具体程序如下:主席团候选人经学院团组织推荐,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


湖北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一、湖北大学学生会第三十五届主席团由5人组成,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实行差额选举。

二、出席湖北大学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本届主席团成员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小于20%

四、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因病、因事请假的,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五、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排列以姓氏笔画为序。选举时,代表有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表示赞成或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右边的空格内画“○”号,不赞成的画“×”号,弃权的不划任何记号。如另选他人,则在候选人下面的空格内填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右方的空格内画“○”号。每张选票所选人数少于或等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选票上盖有“湖北大学学生会”印章方为有效。选票一律用钢笔或水性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选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全票作废,部分无法辨认的,部分作废。

六、投票前,监票人当众开启票箱进行检查。投票时,按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监票人、计票人、主席团成员和代表座位顺序依次投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和计票人当众开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则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方可当选。

七、湖北大学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设监票人、计票人8人,其中总监票人1名、总计票人1名。监票人、计票人由各代表团推选,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名,经大会全体会议代表表决通过。已提名为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20201018日,我校于小礼堂召开湖北大学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出席这次学生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共250名,其中男代表120名,占48%;女代表130名,占5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26名,占10%;少数民族代表27名,占7%。选出的代表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他们中既有热心为同学服务的学生干部,也有学生中的模范人物,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能够反映广大同学的意志和要求。

主要有六个方面的议程:

1.听取省学联负责同学、学校党委领导讲话;

2.听取和审议湖北大学第三十四届学生会工作报告;

3.修订《湖北大学学生会章程》;

4.听取和审议大会提案工作报告

5.选举产生湖北大学学生会第三十五届主席团成员;

6.选举产生湖北大学学生会第十四届委员会委员。


宣传报道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EM9o9kv4JGaEioVgnaohxQ

http://www.hubu.edu.cn/info/1246/34552.htm


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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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湖北大学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制定《湖北大学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一、大会代表条件

学代会的代表应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青年学生,而且应是青年学生中的优秀分子。一般应具有以下条件:

1.共产主义信念坚定,在重大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2.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为广大青年学生服务的本领和议事能力;

3.完成学生组织交办的任务,在学习、劳动和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并有突出成绩;

4.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清正廉洁,公道正派,同广大青年学生保持密切联系,受到青年学生的拥护和信任;

5.坚持原则,能以高度的责任感如实反映学生组织和青年学生的意见,正确行使青年学生的民主权利。

二、代表名额的组成及分配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成员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适当兼顾少数民族代表与女性代表的比例。湖北大学第十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为250名。代表名额分配根据各基层单位学生总数按比例分配到各选举单位,各学院代表名额不足3名的以3名计。(分配方案见附件1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和报批

各选举单位组织班级酝酿讨论,按照多于代表名额20%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青年学生的意见,保证青年学生参与的数量和比例,根据代表候选人提名的原则(见附件2),提出第十四次学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见附件3),经本单位党委审批后于109日前向学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呈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酝酿情况的报告。酝酿情况的报告主要是说明酝酿的方法步骤、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结构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问题。

领导小组对上述问题进行认真审查并及时批复。审查内容包括,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等。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要提出调整意见。

经过调整后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没有达到多于应选名额20%标准的,选举单位可以及时向本单位党委和领导小组补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领导小组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批复。

(二)代表的选举

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审查同意后,各选举单位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学生代表会议酝酿通过,确定为代表候选人,再通过差额选举的办法,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出席第十四次学代会的代表。

(三)代表选举结果的报批

各选举单位按照文件规定选举产生出席学代会的代表后,1012日前向领导小组呈报经本单位党委审批过的湖北大学十四次学代会代表选举结果报告(见附件4)


八、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特制定《湖北大学学生会述职评议办法》。

第二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述职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

第四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在述职前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同时在述职评议会上进行口头述职。

第五条 述职评议结果将作为学生会内部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九、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学生会组织工作,将学生会建设纳入到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宣传、教务、人事、保卫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报告,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

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侯勇非常重视学生会组织建设,指导校团委不断加强学生会队伍建设,加强对学生会成员的教育、管理和培养。他多次通过讲座、座谈会、培训会等形式与学生会成员亲切交流,使学生会成员的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持持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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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


序号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1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郑仲

2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郑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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